地震海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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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地震目錄、 歷史地震目錄

提供臺灣地震觀測網(監測範圍主要為北緯119度至123度,東經21度至26度,亦包含北緯118度至124度,東經20度至27度範圍內之有感地震),定位完成後,地震規模≧3之地震目錄。 提供之目錄包含發震時間,震央位置,震源深度,芮氏規模,定位測站個數,定位相位個數,震央距,最大空餘角度,震波走時殘差,標準偏差,定位品質。

應用範疇

地震資訊報導、地震分析研究、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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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有感地震報告資料

氣象署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有感地震報告發布作業要點」進行有感地震發布作業,當達到下列標準將發布顯著有感地震報告:<br> (一)地震規模4.0以上,且即時地震站觀測震度達以下情況之一者:<br> 1、任一站之震度達4級以上,或兩站之震度達3級以上。<br> 2、縣(市)政府所在地任一站之震度達3級以上,或兩站震度達2級以上。<br> 3、直轄市市區站之震度達2級以上。<br> (二)未達上述情況,惟因地震之特殊性,有發布之需要者。<br> 顯著有感地震報告內容包括當年度地震編號、發震時間、震央經緯度、震央參考位置、震源深度、地震規模大小、有感測站名稱與震度大小等資訊,以供使用者參考引用。

應用範疇

地震資訊報導、震災區域研判、人力物資調度、地震分析研究、保險理賠佐證、法院判案佐證、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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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域有感地震報告資料

氣象署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有感地震報告發布作業要點」進行有感地震發布作業,當達到下列標準將發布小區域有感地震報告:<br> (一) 任一即時地震站之震度達4級以上。<br> (二) 地震規模3.5以上,且任一即時地震站之震度達3級以上或兩站震度達2級以上。<br> (三) 未符合前二款之情形,惟仍屬有感地震且為一般民眾或機構反映查詢者。<br>小區域有感地震報告內容包括發震時間、震央經緯度、震央參考位置、震源深度、地震規模大小、有感測站名稱與震度大小等資訊,以供使用者參考引用。

應用範疇

地震資訊報導、震災區域研判、人力物資調度、地震分析研究、保險理賠佐證、法院判案佐證、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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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資訊資料

氣象署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相關規定,<br>因應海嘯可能的威脅程度與侵襲時間發布海嘯消息、海嘯警訊、海嘯警報與海嘯報告等海嘯資訊。發布內容包括可能受海嘯侵襲之警戒分區的海嘯波預估到達時間與最大預估波高,以及海嘯來襲後本署潮位站實際觀測的海嘯波到達時間與波高。

應用範疇

災防告警、防災演習、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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